如果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需要新的主体继承并承担劳动合同义务。那么,如果公司更名,劳动合同需要变更吗?今天,企名网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您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单位的变更不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就是说单位不会发生变化,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经营场所等。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既然这些要素发生了变化,就应该在形式上有所改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就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等客观事实的变更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一些地方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变更用人单位名称。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在法律条文中一般是强制性的。
从法律概念上讲,用人单位名称只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时,只有这个称谓符号发生变化。但用人单位的实体组织、内部机构和人员没有变化,也不会导致原公司的消亡,而是以另一个名称继续存在。既然主体还在,自然不应该改变原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力的变化: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但在合同已经履行或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达成的对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103010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其特点如下:
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
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部分变更,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变更部分按变更内容执行,原合同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即合同变更并未破坏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进行了部分修改。
合同的履行:
1、亲自履行原则。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总的来说,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原则。
2.全面贯彻原则。双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合同完全履行原则,包括以下内容:应当在可以履行的前提下实际履行,而不是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你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而不仅仅是部分义务。
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不能随意更改。(4)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改变或增加对方的费用。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