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变更名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2)向申请变更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4)加盖备案刻章的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3)合资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