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中经常出现的一个考点也很实用:企业名称是否可以冠以“中国”、“中国”、“中国”、“国家”等字样?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对违规收费的“零容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通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要自行开展职业能力评价,但不允许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所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中国”、“中国”、“国家”、“专业资格”、“人员资格”等字样以及国旗、国徽。行业协会商会按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除考试费、鉴定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近年来,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要求,一些行业协会和商会承担了国家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对于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可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审查鉴定费。但是,不能打着国家职业资格的旗号乱收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李金生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中反映的收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同时,李金生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活动区域和业务领域,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入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入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组织合作或委托举办。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中国”、“中国”、“国标”、“世界”等类似字样,严禁以开展评比活动为名违规发放奖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