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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2-11-30 14:22:26
15:08 粮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很多人可能不了解,粮食生产出来后,还要经过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诸多环节,从田间到工厂、从产区到销区、从超市到餐桌,才能有效保障每一个老百姓、每一个家庭对粮食消费的实际需求。因此,粮食流通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有效的粮食流通,就不会有真正的国家粮食安全。正因为如此,国家非常重视粮食流通。4月15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那么,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重大调整呢?它将如何改变我们的餐桌? 4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 粮食流通是与粮食生产的源头和粮食消费的末端联系在一起的,包括很多环节。因此,需要有效的管理。03010制定于2004年,17年来在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粮食流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此前已不符合实际需要。因此,2013年和2016年,国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这是《条例》的第三次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重点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流通管理。 政策性粮食管理是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委托粮食经营者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的粮食,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储备粮。我们通常讲的是“手中有粮,心中无虑”。在一定意义上,这个“粮”主要是指政策性粮食。 政策性粮食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可以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保障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利益。 如此重要的政策食品必须有最严格的监管。《条例》在这次修改之前,对政策性粮食的管理缺乏非常具体的规定。只是原则上提出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积极收购粮食,做好政府委托的粮食购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 然而,近年来,在一些案件和媒体报道中,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政策性粮食流通管理亟待加强。 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对虚报收储数量、以旧换新、以次充好、低收入高周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非法倒卖、挤占、挪用、侵吞财政补贴信贷资金、用政策性粮食作担保或清偿债务、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等作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是严格禁止的。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修订前,对购销政策性粮食不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经营者,处罚为责令改正、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修订后的《条例》确立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涉及政策性粮食的违法行为最高罚款从2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条例》新的法律责任章中,专门增加了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责任,可处其年收入1至10倍的罚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黎明说,“过去,法律责任的设置主要是针对企业进行罚款和其他处罚。企业的管理者对承担责任既不感到痛苦也不感到痒。这一次,这一责任与企业管理人员的个人责任挂钩。” 保障粮食安全,搞好粮食流通,激发市场活力也尤为重要。2004年《条例》规定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粮食购销活动越来越活跃。2019年,全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中,非国有市场主体占比近九成;粮食市场化收购比例从2016年的71%上升到2020年的90%以上。粮食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市场化收购比重也越来越大。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伟说:“原来主要是国有企业,现在90%都是非国有的。单纯通过管理主体资质、门槛、优先准入,并不完全适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充分竞争。” 所以这次修改取消粮食收购许可制度,也是这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改的一个重大政策调整。可以让企业更方便,减少“跑断腿”的烦恼和担忧。但随着门槛的降低,进入市场的企业可能也会增多,这也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被收购企业的备案要求,企业应对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仓储设施等基本信息进行备案;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及其他相关信息;还明确了收购行为的规范要求,必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特别是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拖欠,不扣缴税款等。 粮食是重要的粮食和食品原料,吃得放心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改版后的《条例》如何让我们不仅吃得好,而且吃得好,吃得健康? 《条例》的这次修订有13条直接涉及食品质量安全,占全部文章的近四分之一,是这次修订的重点。 为加强粮食流通中的质量安全监管,《条例》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如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禁止粮食混入有毒有害物质运输,粮食储存期间定期进行质量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禁止出库销售;规定不得将霉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或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等食品出库销售食用,并加强区域性食品污染监测。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数据,近年来,中国每年自主生产的粮食超过1万亿斤https://www.zhucesz.com/,其中70%进入流通环节,超过9000亿斤。如此庞大的粮食,如何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也是重中之重。随着国内粮食产量屡创新高,一些地方出现了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等现象。 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席张说:“从粮食的生产和流通到储存、加工和消费,都要靠两个主动,中央政府的主动和地方政府的主动。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必须全省各级机构共同落实,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新修订的《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这也是党和政府首次在行政法规中对粮食安全负有同等责任。 《条例》除了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优化监管措施,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监督管理责任外,还围绕粮食节约减损的重点领域和环节作出了专门规定,这也是第一次。 粮食流通是粮食供应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关系到人民的粮食供应,而且对落实国家粮食政策、保障种粮农民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今天,人民对粮食的需求和以前不一样了,粮食行业的发展要求和以前也不一样了,粮食流通的管理是时候弥补制度的短板了。新《条例》完善了制度框架。在作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重大调整的同时,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主体责任更加明确,行为规范更加清晰,监管制度更加完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加有力,将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的法律和制度支撑。 制片人李写诗。 编辑范 张敏照相机 编辑文娜陈中原 编辑张文卿 (编辑孙珊珊) 报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