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审批流程
一般情况下,公司名称核准应在当地工商局或当地工商局的官方网站申请,或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网上申报操作介绍:企业登记验证。
网上申请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依法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的新设立企业名称,主要包括内资公司、非法人企业、外资企业等。
(二)登录系统
(1)系统打开通道
打开企业登记申请系统有三个渠道:
第一种:点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上导航栏“服务”,进入“网上服务”栏目,点击注册专题下的“申请”,登录“企业登记网上申报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登记申报系统”);
类型二: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底部“我要查”一栏点击“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业务系统”,登录企业登记申报系统;
类型三:点击注册处网站(https://www.zhucesz.com/)底部,登录企业注册申报系统。
系统登录操作
点击“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选择不同的登录方式。根据页面要求,填写用户登录信息,点击“登录”即可登录。
注意事项:
未注册本系统用户的,需先注册用户;
使用浏览器版本:IE8、IE9、IE10、IE11
“联系电话”应是有效的手机号码,以确保您可以注册账户、登录系统、接收业务短信提示。
三进入企业名称登记申请页面。
登录系统后,进入企业名称申请,点击名称设立登记申请功能模块,进入名称设立登记申请企业类型选择界面。
(四)选择企业名称的类型
在企业名称类型选择页面,申请人可根据企业名称的实际情况选择“境内名称”或“境外名称”,点击【确定】完成企业名称类型选择。选择企业名称类型后,系统会弹出“温馨提示”,需要用户仔细阅读。点击【确定】按钮,关闭“温馨提示”页面,进入“名称注册申请”信息填写页面。
(五)填写申请信息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应当填写名称信息、企业信息、投资者信息等信息。
在“名称信息”页面填写信息后,系统会对填写的企业名称进行初步检查。如果检查通过,可以填写“企业信息”;如果检查失败,您需要调整名称信息,然后才能继续操作。
“企业信息”页面内容填写完毕并通过检查后,进入“投资者信息”页面填写相关内容。
“其他信息”页面用于补充和完善代理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注:公司登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分为四个部分,由名称分部、名称、名称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区划”一栏无需填写;
申请人需要在“行业名称”中输入行业关键词,然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规范的行业名称。同时,系统根据规范的名称行业匹配相应的行业代码和主营业务;如果企业名称中不含“名称行业”,申请人可勾选“无行业描述”,选择至少五类行业代码;
填写的企业名称与投资方名称相同,企业名称有授权关系,需要上传相关资质文件(*。pdf格式);
填写的企业名称存在其他含义,需要填写含义说明;
申请船名
在信息预览页面,系统会再次核对申请人填写的所有信息;审核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业务部门提交申请。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根据提示修改提供的信息,直到通过后才能向业务部门提交申请。
注意:业务状态为“提交预审批”表示业务提交成功。此时只能查看申请信息,不能修改。
查看反馈
企业登记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名称设立登记意见。申请人可登录企业登记申报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核流程的反馈信息。
如果申请状态为退回修改,则可以查看、修改业务信息,或者直接删除申请的业务。
如果申请状态为“处理成功”,则可以查看业务信息和打印单据。
注:如果企业未能在15天内重新提交退回的修改名称,系统将删除企业申请信息,允许他人申请企业名称。
打印通知。
查看“已成功处理”的系统业务处理状态,打印系统生成的《企名网上登记告知书》(包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在授权客户信息处粘贴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企名网上登记告知书》将在申请被批准后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写。
(九)提交纸质材料,领取通知书。
查阅企业住所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省市的有关规定,协商确认拟登记企业的登记机关。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当场交至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盖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
注意事项:
(1)提交规范:
《企名网上登记告知书》(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投资者资格证书复印件(由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为外文,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本)。
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
申请人通过企业登记申报系统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后,由企业登记机关接收《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
《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动,或因故不能领取的,申请人或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委托另行填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其他代理人的,应在《授权委托书》的“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字。
(十)申请企业名称设立登记业务流程示意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业务现场申请操作简介
申请现场操作说明
(一)适用范围
总局新设内资企业登记现场受理范围: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字样或含有“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字样的,以及其他需要总局现场受理的企业。
(二)应用程序下载
下载应用程序有两种渠道:
第一种:点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s://www.zhucesz.com/)导航栏“服务”进入“网上服务”栏目,点击注册主题下的“表格”,下载《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
类型2:点击“企业名称登记(不含行政区划)
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应为A4纸。
提交的文件用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提交的材料中未注明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提交的材料规格:
《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所有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若文件为外文,需提供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本)。
收到通知。
企业登记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名称设立登记意见。通过后,授权客户可以到企业名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未通过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相关修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