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后债务如何承担?
1.公司名称变更后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变更、股东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都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变更前被变更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被变更公司继承。
二。公司名称变更所需的信息: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
3.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决议(包括:拟解决的事项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决议(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章程修正案(国有独资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适用于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项目,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的复印件应由公司盖章并签字以与原件一致。
三。关于公司法人的相关知识
1.什么是法人?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机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变更。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以根据法人的意志自主决定,法人只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就可以产生变更的效力。但是,企业法人的分立或者合并,涉及法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的债权债务转移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2.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很清楚,法人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根据法人内部章程担任一定职务或受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没有专职工作的,由分管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授权的人可以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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