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核准申请表的规格是什么?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表时参考,无需提供给登记机关。
1.本申请适用于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者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只填写与本申请相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使用(中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者外商控制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符合规定条件,如企业注册资本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5.“企业类型”栏应按以下具体类型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和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经营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填写;
7.“投资总额”、“币种”、“国别(地区)”、“投资金额”、“投资比例”由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不得填写;
8.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调整已核准的企业名称事项或者延长有效期的,申请人均为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由本人签字,境内非自然人投资加盖公章,境外非自然人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由授权签字人签字。
9.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核准的名称项目,如住所、注册资本(资金)等。但投资者变更的除外;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申请延期时应交回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者如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延长六个月,延长后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1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粘贴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12.“投资者姓名”和“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者除外)”栏可增加或加附页;
1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使用A4纸。按此表打印,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工整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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