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名称必须包含足够的标志,以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在同一公司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同行业的公司不得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不得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使用的标记;公司名称前面必须有公司所在地。如果公司前面冠以“中国”、“中国”、“国际”等字样,必须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必须标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并如实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公司名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对符合要求并经核准使用的名称,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存期限为6个月,期间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者转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的证明文件和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目前,我国对公司的出资由当初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从这一制度的变迁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对公司设立的鼓励和支持。以上内容是企名网财税边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一式几份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的工作学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