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20)京民初0108第15312号原告: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法定代表人:张军,总裁。委托代理人:D某某,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M某某,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原名:北京理工大学全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叶方全,职务不详。原告与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13日在本院立案。因原告与被告和解,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343元,减半至17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长、林、审判员、任国珍、书记员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