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有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的,提交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证明。
3.外商投资企业向所有投资者提交的资质证明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本)。
描述:
先去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1.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服务科注册。
2.提交的材料包括1份纸质申请表原件;涉及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的企业需提交纸质投资关系或授权证明原件1份;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纸质的所有投资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供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本)。
3.提交的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名。
4.提交的材料涉及签名的,未注明签名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企业名称登记采用申报方式。
1.涉及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的企业名称申请,需上传投资关系或授权证明的扫描件(PDF格式);
2.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的,需上传所有投资者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律师回复】您好,我对企业名称电子审批流程怎么走的问题回答如下:企业名称电子审批流程怎么走?10月15日,工商总局公布《通知》,要求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核准。企业名称电子核准的流程是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一审一审核”的原则,进行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的电子化流程。一、前置审批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后,总局审核人员将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总局将通过本系统向企业名称申请人发放《企名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无公章)。申请人应当向当地企业登记机关咨询,根据企业登记管辖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核对《通知》相关信息确认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登记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加盖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者PDF格式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也可以选择在有登记管辖权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参照内资企业办理审批和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手续。现场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报税务总局审核;核准后,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登记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3.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但尚未登记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核定调整”,下同),并可以将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延长一次。可调整的项目有:地址、注册资本(资金)、投资者姓名及许可证号、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投资人姓名、证照号码的调整属于勘误性质,申请人还需在线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PDF格式)的扫描件。内资企业名称已经核准调整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预先核准程序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已经调整并进行网上核准申请的,申请人既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办理,也可以向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调整。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定调整业务后,通过网上登记系统上报税务总局审核。因核准调整而变更登记机关的,应当向变更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4.申请提前审批备案后,申请表、审核意见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自动生成,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税务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取证的,由税务总局打印相关材料并加盖企业r专用章
2.存档。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和企业登记机关印发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号文件应当归入企业登记档案,不得单独保存。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登记系统上报总局审批的变更审批流程有关信息,在网上登记系统中以数据形式保存,不生成纸质文件保存相应文件。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从网上登记系统提取相关信息,并由税务总局打印相关材料,加盖企业登记专用章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