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微企纵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是行政区划;“微企纵横”是字号;“科技”是产业;“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产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的行政区划
例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二)企业名称行业的组织形式
例如:泛亚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3)企业名称在行政区划中的组织形式
例如:中国适马有限公司
(四)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例如:中国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市(含州)、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下列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1)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驰名商标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主要内容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三条
企业名称服务
国家局的名称应当予以核准。
企业加急核名
公司名称变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