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社函〔2020〕45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分配对象
参加我市组织的全国统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资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发证机构
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证书的发放。
三。证书管理
(一)颁发证书
成绩合格者可在报名时到所选择的财政局领取身份证原件(代理领取需代理人和持证人身份证),也可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具体流程见《证书办理流程图》。
(2)销毁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1号)“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发证机构保管;五年后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刷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果证书被销毁,考生申请证书,相关证书颁发机构将按照证书补发的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附件:附件1:菏泽市领取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地点一览表。xls
附件2:证件办理流程图。docx
菏泽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