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名称变更的内部决议材料;
3.办理变更登记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章程的修改;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在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按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事项需要在登记前经过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