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借条怎么写?
范文:
借XX元(大写)XXX,XX元(小写)。承诺在XXXX XX年XX月XX日前还清贷款。贷款逾期,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所欠贷款本息之和的4乘以违约天数)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
借款人:(签名、指纹)电话:
共同借款人:(签名和指纹)
借阅日期:YYYYYYY。
电话:
联合担保人(签字)
电话:
年,月,年,月,日
承诺书
一、本人自愿为该笔10,000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我将代其还清所有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债权人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三。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本保函为不可撤销的、不可撤销的、连带的和无限的担保责任。
接受者
年日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首先,偷龙,把它变成凤凰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债务人和粗心大意的债权人之间。如张某将现金借给李某,李某收到现金后,向出具一张由李某亲笔书写的借条(借条由李某书写,第三人签字),李某否认借款事实。鉴于借条并非李本人所签,即使张某起诉至法院,由于是现金借款,张某也没有留下银行转账等其他证明证据,也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同时,李也不怕笔迹鉴定。因此,张不予支持。
二、“借”与“贷”不分。
有人写期票,对“借”和“贷”的概念模糊,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颠倒和混淆,从而引发争议。如张借钱给李,李在写借条时写“出借人:李”。
三、借“进”,借“出”不分。
有些人不把借“进”和借“出”写清楚,也会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体身份被颠倒和混淆,从而引发争议。
如张借钱给李,李在写借条时写“今张借李1000元”(类似于“今张借李1000元”),然后将借条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在借条上签字。此时,问题就来了,到底是张某借钱给李,还是李借钱给张某?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话,可以同时理解为两种不同的意思,争议一触即发。
第四,这个“回”不是对方的“回”
有的人还款的时候没写清楚,也容易引起争议。
比如张某借给李某1000元,李某给张某开借条,后李某归还300元。双方将之前的欠条作废,由李某重新出具“李某向张某借款1000元,现欠300元”的欠条。此时,问题又出现了,300元是已经还了钱,还是还欠的钱,模糊性依然存在。
五、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贷款,可以在二十年内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一旦主张权利,即使三年诉讼时效。
六、写的量不清楚为后患。
有些人写借条只用小写,但同时不用大写。因为通常只有一张借条由债权人书写并保管,如果借条上的金额只写小写,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债权人修改。这就是为什么通常要求银行券的面值同时标明大小写。
七、高息不受法律保护。
有些人是被高息诱惑去放贷,但其实高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超过这个限度,超出的利息就不受保护了。”因此,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八、利益约定不明。
有的人习惯把利息和本金一起算,按照一个金额写进借条。这种写法属于利益约定不明确,容易导致债务人权利受损。
九。利益协议不明确(2)
有些人借钱是因为亲戚朋友的关系,书面上没有约定利息,所以最后不能主张利息。比如,张某借钱给李,口头约定了利息,但出具借条时,出于感情,并未索要利息。
十、赌债和其他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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