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以在名字上加“广东省”或者“中国”吗?
回答:可以,但是需要满足条件。
1.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关联企业的名称,但企业名称中不能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2.标题为“粤”的公司必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规定详见专业机构);
3.凡企业名称中有中国、中国、中国、中国、国际字样,或名称中间有中国、中国、中国、中国字样,或无行政区划的,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
4.企业名称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5.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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