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转让,也就是换老板。公司的转让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终止。没有法律规定:公司转让要给员工经济补偿。法律只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补偿。
2.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无论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3.公司的转让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03010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法律基础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因此,公司转让时不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要看解除的原因。理由充分的,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理由不充分,会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基数,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是经济赔偿,是经济赔偿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