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适用于一年的预定期间。
第10301073条规定,对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变更或者撤销。
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自成立之日起超过一年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新的《民通意见》明确区分了可撤销合同的权利与撤销权(不受时间限制)和撤销权(在预定期间为一年)的区别,因为法定的变更权也是形成权。
不同合同纠纷适用的诉讼时效
(一)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解释二》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至合同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未超过一年的,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在《合同法》实施前受到侵害的事实,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止不超过两年的,未超过两年的,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3)《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的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其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条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时效期间规定为四年外,其他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的时效期间除了上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种具体法律中。
时效期间的计算也是一个比较直接的法律问题。一般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也有例外,如《合同法》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从请求权发生时起计算。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可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同变更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当事人自成立之日起超过一年自行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请到企业https://www.zhucesz.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