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和人名重复是否属于侵权?
公司名称和人名的重复不属于侵权。公司注册名称与人名没有直接关系,商标名称指的是商标名称。商标是否一定要有名字,各国立法都有规定。有些国家或地区要求商标要有名称,便于调用,有些国家则不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条件。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不要求商标有名称。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就是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通常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的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标侵权的条件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但实际上,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行为。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讼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关系。
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果相关情况不清楚,可以聘请其进行法律界定。特别是不同涉案案件认定的具体事项不同,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