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的名称原则上应与企业名称一致。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省、市、县、区等行政区域的内容可以省略。103010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注册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103010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其住所标明名称。”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和信笺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文书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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