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由“带有行政区划名称的工业集团”四部分组成。
(一)名称前未冠以行政区划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规定程序核准;
(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缩写;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五)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股份公司可以在其名称前冠以企业集团的名称或者简称。
(1)公司法中没有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在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登记中,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2)最早的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和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本文件对企业集团的定义如下: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客观需要的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其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的合格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主要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几个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独立的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若干内部有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在某一行业或某一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公司的组织模式,也称为组织结构,包括公司内部领导任务和管理职能的组成部分及其关系。对于现代集团公司来说,主要的组织形式有: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控股管理制。
(一)线性函数系统(简称U型结构)
直线制又称直线参谋制,将领导的直接指挥和职能人员的专业指导相结合,兼具直线制和职能制的优点。它是现代管理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美国70%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采用U型结构。
直线职能制的本质特征是公司总部庞大,内部分成几个职能部门。公司总部对这些部门进行规划和管理,直接指挥各部门的运作,以利于各部门的集中统一,直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即所有部门和下属单位都由公司最高领导直接管理。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纵向一体化大大加强,从而形成了现代大公司的雏形。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各职能部门缺乏自主权和积极性,难以适应新市场的发展,无法满足市场多元化的要求。
(2)分割结构(简称M型结构)
事业部制是一种分权制,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司,按产品、市场、业务领域、用户划分为若干个事业部,实行集中指导下分散经营的管理组织模式。
事业部制的本质特征是事业部一般不具备资质,是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各事业部是实现公司总体目标的基本业务单元。在给各事业部授权的同时,负责运营,负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统一管理。事业部规模一般在总公司和生产厂之间,可以设立自己的职能部门。在产销分离的大公司,事业部只负责组织指挥生产,不负责销售。在大e中
事业部设立在集团公司,是直接的隶属关系。它不仅是某一类产品的投资和生产中心,也是这类产品的利润中心。因此,分公司管理与资源配置、规模和效益结合得很好,很容易造就经理的职业化。但事业部制也容易出现部门主义,部门之间难以协调,更重要的是要防止权力过度集中。
(3)控股结构(简称H结构)
控股的组织结构是公司总部下面有几个子公司,公司总部作为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母公司不仅可以通过控制股权直接管理子公司,还可以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和出售公司股份资产来控制。
h型结构是集团公司内部实行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既能充分发挥母公司的战略优势,又能充分发挥子公司的积极性和灵活性。必要的时候母公司很容易抛弃没有前途的子公司。这样,在结构上设计了一种增加或退出的机制,便于兼并重组,对分散集团公司的财产和经营风险非常有利。相对而言,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资源配置能力有限,监控是间接的。h型组织结构更适合大型跨国公司。
从欧美大型企业来看,H型结构正逐渐向U型或M型结构转变。一般来说,U型结构更适合业务单一的企业,M型结构适合业务多元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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