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前的公章没有法律效力。
103010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必然涉及公司权利义务关系和公司权利义务内容的变更。公司权利义务关系和公司权利义务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变化。不同的变更对变更后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不同的影响。
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公章应按新公司名称重新制作。变更前的公司名称无效,公章已失效。公司变更后,失去法律效力,需要更换公章,才能进行民事活动。
但公司更名前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对公章有疑问,只需要提供工商变更登记信息,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家公司即可。可以发公告或者发函说明公章变更的情况。
扩展信息:
公司名称变更后的变化:
1.公司权利和义务的变化。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等相关登记变更后,公司的权利义务仅限于变更后相应权利义务的内容。
2.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公司组织形式之间的合并、分立或者简单转换而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并一般由变更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即因公司合并、分立或者直接转变组织形式而消灭的公司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其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债务等。由变更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