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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9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更新了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济宁汇罚字[2021]第1号显示,微山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规结汇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中心分局责令微山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外汇,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
公开资料显示,向鹏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微山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金额等值以上30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退回非法结汇资金,并处非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