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江苏某装饰公司合法注册了“A”商标。某代理商长期为公司进行装修施工,深知公司商标“A”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事实。后来有代理商在外省市注册了一家“A装饰有限公司”开展类似业务,即使用他人商标作为自己的公司名称,让客户分不清楚两家公司。江苏装修公司生意被前代理商抢走,生意受损严重。为此起诉至法院,终审判决代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公司名称更正,且不得含有“A”字或其他可能引起误解的文字,并赔偿相关损失及律师费。
攀附知名公司的名称或商标,企图搭便车,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演员往往自以为是:我也是工商合法注册的公司名称。为什么不让我用呢?是的,执着于商标是违法的,构成混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行为,可能使人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有些案件《商标法》可以解决,但“商标专用权”的焦点是“权利”下的赔偿,同行业竞争才是更重要的问题。毕竟市场份额赚的利润远大于侵权赔偿!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附着合法注册的商标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更具启发性的是,如果行为人足够聪明,采取了更隐蔽的方式,并且执着于一个有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比如商号、包装、装潢或者类似的标识,也可以通过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和规制。
作为律师的建议,当自己的权益在市场竞争中受到损害时,除了遵循《商标法》等专门法律外,还要学会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围更广,保护力度更强。#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如图片来自网络,侵权通知将被删除。
报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