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行业术语的法律法规要求是什么?
103010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按照企业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注。如果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可以参考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
103010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按照企业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注。如果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可以参考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
如果我没有想要的行业术语,我该如何申请?
如果在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系统中找不到您要申请的名称行业,可以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3354、青岛市企业设立智能集成平台3354、我的办公室3354、其他业务3354中申请添加新行业,新名称行业,但必须按照以下规则填写:“主要经营范围(必须是经营范围的标准表述)例如,申请添加“物业管理”,应填写以下内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k 1000
如果在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系统中找不到您要申请的名称行业,可以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3354、青岛市企业设立智能集成平台3354、我的办公室3354、其他业务3354中申请添加新行业,新名称行业,但必须按照以下规则填写:“主要经营范围(必须是经营范围的标准表述)例如,申请添加“物业管理”,应填写以下内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k 1000
如何查询我申请的行业条款是否已被批准?
您可以在青岛企业中打开智能集成平台——“我的办公室”——“其他业务”——,点击“添加新名称行业”,在“新名称行业申请”页面下方的已申请名称行业列表中查看名称行业的状态和办理进度。
您可以在青岛企业中打开智能集成平台——“我的办公室”——“其他业务”——,点击“添加新名称行业”,在“新名称行业申请”页面下方的已申请名称行业列表中查看名称行业的状态和办理进度。
什么是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项?
经营范围规范声明项用于登记经营范围并记载在营业执照上。
经营范围规范声明项用于登记经营范围并记载在营业执照上。
进入密码是什么
该编码是业务范围规范对应的唯一编码。
该编码是业务范围规范对应的唯一编码。
行业条款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1个工作日。
一般1个工作日。
贸易条款被拒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如果行业特点不明确,例如:园区管理服务(明确表述为科技园管理服务,可采用)。
(1)如果行业特点不明确,例如:园区管理服务(明确表述为科技园管理服务,可采用)。
(2)申请行业术语的经营范围入口代码不存在,例如:k1909-气动液压装置(没有k 1909入口代码)。
(2)申请行业术语的经营范围入口代码不存在,例如:k1909-气动液压装置(没有k 1909入口代码)。
(3)贸易术语与条目代码不一致,例如:F1240-服装及配件(f 1240用于销售家用电器的零部件)。
(3)贸易术语与条目代码不一致,例如:F1240-服装及配件(f 1240用于销售家用电器的零部件)。
(4)法律法规政策不能包含,例如:金融、理财、财富管理、交易所、交易中心、股权众筹等。
(4)法律法规政策不能包含,例如:金融、理财、财富管理、交易所、交易中心、股权众筹等。
(5)法律和政策要求的特定行业术语,例如,国际医疗。
(5)法律和政策要求的特定行业术语,例如,国际医疗。
(6)企业不能从事的行业,比如法律事务(这是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企业不得从事)。
(6)企业不能从事的行业,比如法律事务(这是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企业不得从事)。
(7)超出经营范围,例如:A5017-智慧农业(A5017-智慧农业管理)。
(7)超出经营范围,例如:A5017-智慧农业(A5017-智慧农业管理)。
(8)行业术语组织,例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信息咨询公司、采油技术研究院等。
(8)行业术语组织,例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信息咨询公司、采油技术研究院等。
新的行业术语被拒绝后,你再申请。系统提示已经有人申请了。没有再次申请的原因是什么?我该怎么办?
系统将一个行业术语限制为只能用于一种应用。请仔细阅读驳回理由,并参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重新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业条款。
系统将一个行业术语限制为只能用于一种应用。请仔细阅读驳回理由,并参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重新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业条款。
我想用行业术语“研究所”,可以吗?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目前青岛市企业名称行业用语中使用的“研究所”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目前青岛市企业名称行业用语中使用的“研究所”如下:
1.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如社会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有外商投资不准使用。
1.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如社会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有外商投资不准使用。
2.使用“研究院”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院等事业单位原名称改制为企业,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允许使用“研究院”名称;
2.使用“研究院”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院等事业单位原名称改制为企业,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允许使用“研究院”名称;
(2)属于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取得市委或市政府领导的书面批示;
(2)属于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取得市委或市政府领导的书面批示;
(3)无上述文件的,由市级以上国有企业出资的,已取得国资或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已按国资监管部门规定履行独立决策程序作出决策;由自然人或民营企业出资的,投资者为行业龙头(企业)或拟上市的政府重点项目,并取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3)无上述文件的,由市级以上国有企业出资的,已取得国资或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已按国资监管部门规定履行独立决策程序作出决策;由自然人或民营企业出资的,投资者为行业龙头(企业)或拟上市的政府重点项目,并取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4)未尽事宜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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