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侵权了。把汉字商标翻译成英文或者其他语言都会构成侵权,更何况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的区别。如果使用该商标进行产品销售,会被工商局依据《商标法》进行处罚,侵权公司也可能要求你赔偿损失。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103010第五十二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无法计算违法营业额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103010第43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立即停止销售的订单;
(二)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
(3)消除现有产品的侵权商标;
(四)没收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犯罪工具;
(5)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或者难以将侵权商标与商品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如果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看情况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应注明公司名称。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公司名称中禁止出现的内容和文字有:
1.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
2.可能引起公众欺骗或误解;
3.外国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4.政党、政党、政府和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的名称和部队人数;
5.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拼音字母和数字除外);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在为公司命名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限制性公司名称的文字和内容为:
1.只有国家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2.只有拥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能在名称中使用“总”字;
3.只有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使用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4.以“开发”、“实业”、“发展”等字样作为商号的,应当有三家以上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公司名称登记的程序规定如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过批准,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章程。公司名称必须是先预核准,再报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批。
设立前需要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主要有以下三类公司:一类是未经行政机关许可不得设立的公司,如股份公司;另一家是有意进入许可制控制行业的公司;比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三是行业主管部门控制下重组的公司,比如大型国企重组而来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