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注销最少一年,最多三年,才能重新使用。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在下列情况下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所以根据你的信息,企业名称注销未满三年,不予核准使用;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原因被撤销注册未满一年的。
公司注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登记委托书》公司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作出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原因(由总公司提供);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
1.注册费:
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https://www.zhucesz.com/缴纳设立登记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以https://www.zhucesz.com/为单位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予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300元。登记事项变更的,变更登记费100元。
2.复印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