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业务
一、设定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2、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3、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
二。事情的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三。应用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独立缴存人和异地缴存职工,以下简称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和良好的信用;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贷款申请日前3个月已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财政供应单位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安置的转业干部不受缴存年限限制,只要登记开户并缴存,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4.申请异地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贷款申请日前两个月已缴存住房公积金;
5.所购新购商品为自住房,其所在房地产项目已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总房价的40%;自建住房,自筹资金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50%;
7.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搬运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证明;
2.借款人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配偶异地缴存的,还须出具);
5.借款人第一类银行卡;
6、购买新购商品自住房的,提交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7.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完税书(契税)、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8.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建筑合同、工程预决算、自筹资金支付凭证;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处理方法
柜台办理:缴存职工及配偶持相关资料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
四。处理过程
柜台办理: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审核贷款审批抵押担保执行贷款发放。
动词(verb的缩写)办理时限
1.证明材料齐全且能即时确认的,即时受理;
2.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3.受理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放贷的决定。
不及物动词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新建商品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二手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
贷款期限:新建商品自住住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和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自建房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
以上情况均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