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1.拟定一个新的公司名称,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是否可以使用。
2.名字确定后,走上线流程;王铭提醒,如果股东为境外机构,需要提交第三方文件(如前置审批文件、验资报告或询证函、第三方授权书)等特殊情况,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局现场办理。
3.审核通过后,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旧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收回。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事项需要在登记前经过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需要新老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签署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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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反馈工人到公司工作,公司要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更名或者分立合并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新公司”强制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吗?如果今天的文章告诉你这些法律知识。
公司更名后是否应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家公司。因此,“新公司”不需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新公司”强制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吗?
如果变更后的“新公司”要求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应与员工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原工龄应与“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
如果员工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者的过错,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请求双倍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