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忠律师提醒]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北京邓忠律师事务所”联系邓忠律师,邓忠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摘要]
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损失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中毅达(600610)索赔条件:
(1)凡在2016年4月18日至2017年6月19日(含)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6月20日及以后卖出或持有,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2)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3月22日(含)期间买入,2018年3月23日及以后卖出或持有出现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毅达,股票代码:600610)于2020年3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颁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号)。
认定中益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中毅达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二。中毅达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事项。据此,上海证监局责令中益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案件进展]
根据此前上海证监局对中益达立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第26号至2018年第41号)案件,诉讼时效已于2021年4月中旬到期。到期后,投资者的胜诉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沪[2020]1号)再次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处罚下达后,部分投资者随即向上海金融法院对中毅达提起索赔。
针对中益达的第二次诉讼请求,上海金融法院选择了一个示范案例先行审理。近日有消息称,中毅达虚假陈述索赔示范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投资人一审胜诉。
2022年4月18日晚间,中毅达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据统计,2020年年报披露日至本报告披露日共收到510起案件:法院驳回2起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撤诉16起;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有458件,判决赔偿金额为1455https://www . https://www.zhucesz.com/元;在审案件34件,涉及起诉金额1412https://www . https://www.zhucesz.com/元。
本案尚未确定中益达是否上诉。如果中毅达上诉,还需要等待二审结果。但示范案已经胜诉,后续类似案件将参照示范案处理。
中毅达公告:2022年4月7日,公司完成公司名称工商登记。公司中文注册名称变更为“贵州中益达有限公司”,住所变更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公司证券简称及代码保持不变。中益达变更公司名称和住所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债权。
随着最高法院发布新的司法解释,诉讼时效的启动规则发生了很大变化。北京邓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合格投资者,需要主动起诉维护自身权益,才能获得赔偿。
[索赔条件]
中毅达(600610)索赔条件:
(1)凡在2016年4月18日至2017年6月19日(含)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6月20日及以后卖出或持有,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2)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3月22日(含)期间买入,2018年3月23日及以后卖出或持有出现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北京邓忠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证券索赔诉讼为主要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截至目前,股东因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上市公司有:藏格控股、抚顺特钢、风华高科、中信国安、天神娱乐、未来股份、昊华能源、胜利精密、乐飞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伦新材、粤传媒、欢瑞世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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