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税收法规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联合上报发布,并制定实施办法。负责解释税收法律法规的征管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税收管理问题,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组织实施、相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职责,努力征收应收税费。
(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总体税负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税收业务和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五)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并监督实施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纳税宣传,起草税务代理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大型企业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制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分析和预测,组织税收减免等具体事宜。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地区)间税收关系的谈判,起草和执行相关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和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与省、市党委、政府对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
(十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