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北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03010(国务院令第451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过批准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过批准的事项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
1.申请北京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您可以从最近的工商登记机关获取,也可以从https://www.zhucesz.com/网站下载申请表。如果您使用本网站申请名称批准,申请将在批准后自动生成。你只需要签名(或盖章)并粘贴你的身份证明。
如果您的申请涉及以下情况之一,除了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任命)函外,还应提交相关文件和证书3360。
1.企业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
自然人应为投资者;
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
使用的投资者姓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老一辈革命家、名人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2.申请同行业相同字号。
商标所有人应出具授权(许可)文件和加盖其印章的许可复印件。
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欺骗或者误导公众。
3.商标注册人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字号。
提交:商标所有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