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期内如何撤销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在保护期内的,不需要申请撤销。公司名称的保留期为2个月。如果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后未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名称将被撤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用的企业名称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
(一)已注册或处于保留期的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注销或变更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但投资关系或受让企业名称除外;
(三)设立登记被撤销或者变更登记被撤销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第十八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的企业名称保存2个月。企业设立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注册。
二、公司名称核准程序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接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的企业名称进行保留,保留期限为2个月。保留期内不申请设立公司的,名称将被撤销。因此,公司名称在保护期内不需要被撤销。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在https://www.zhucesz.com/企名网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