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登记注册职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003010围绕建立快速响应和解决市场主体诉求的服务机制,提高全流程在线服务率,固化“补短板”等便民企业措施,利用注册功能充分的“加减法”,细化为12项普惠性、直接性措施,支持市场主体解决问题,提振信心,激发活力。
“减少”复工堵点,“增加”政策支点。
建立快速响应和解决申诉的服务机制。
目前,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关注企业复工路上的堵点,聚焦企业最关心、最迫切的困难,不断为政策增添“支点”,为企业平稳运行铺路。
优化姓名自我声明服务。因疫情等原因在名称保留期内未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重新申请。上市公司上海李生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李生运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因疫情原因,在名称保留期内未能及时申请变更登记。获悉企业的困难后,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企业通过名称自行申报系统重新申报名称,并立即开辟申报和办事通道,确保无缝衔接,帮助企业保留“李生云动”名称。
延长申请材料的过渡期。003010明确新旧文件资料使用过渡期为一个月。但受疫情影响,部分市场主体在过渡期内(3月31日前)无法申请注册。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市市场监管局在《若干措施》中明确将过渡期由1个月延长至4个月,即市场主体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已按原要求准备申请材料,6月30日前可按旧版文件材料规范提交申办,无需再次准备申请材料。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在旧材料的基础上,帮助上海凡餐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快速办理了变更登记。
“减去”线下链接,“增加”线上服务。
提高登记事项“一网通办”率。
通过减少线下办理环节,增加线上服务功能,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期间不断优化全程电子注册服务,出台一系列便利企业的措施,让企业感受到政府服务高速公路的“不断档”、“不打烊”。
实施“在线”服务模式。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一网通”平台,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从业人员“五险一金”、银行账户预留等“一窗通”一体化开办服务。提高全流程在线服务率,提供网上申报、网上签约、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等全流程无纸化在线服务。对于申请人,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4月1日至5月30日,全市15889家企名网上办理设立登记,365家企名网上办理变更登记。
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场景。市场监管部门引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APP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2020年4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启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签发,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在企业登记、年报公示、涉税事项、社保公积金业务、商业银行业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截至5月30日,各类市场主体已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创新“容缺”服务模式。003010以文件形式固化了容差处理的实践和探索,对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请进行了具体规定。如有困难,无法到现场或通过送达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的,可通过“异地预审申请人承诺后补齐纸质材料原件”的方式进行。需要公证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因疫情原因无法认证的,暂免出具证明文件。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从方便企业、惠及企业的角度出发,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截至5月30日,通过“容缺管理”模式,已有84家企业办理了设立登记,467家企业办理了变更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与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合作,两天内以“补短板”的方式,为肯德基在上海已复工生产的200多家门店办理了营业期限延期备案。
完善关闭备案制度。003010明确,对于部分因疫情暂时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其歇业备案,帮助市场主体降低维护成本,帮助市场主体积重难返。停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停业期间不影响市场主体资格。歇业制度可以有效帮助有经营意愿的困难市场主体实现暂时的“休眠”,既可以减轻当前的经营成本负担,又可以为未来的发展留住“绿水青山”。
如何在网上办理新企业的相关手续?
企业变更登记可以网上办吗?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电子营业执照?
鉴于最近市场人士的广泛关注
注册常见问题
以下是问答摘要。
要求
之前根据原料清单准备的申请材料,过了过渡期还得重新准备?
回答:今年3月1日《若干措施》实施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版注册文件及提交规范,并明确新旧文件资料使用过渡期为一个月。但受疫情影响,部分市场主体在过渡期内(即3月31日前)无法申请注册。针对这一实际困难,《条例》明确将过渡期从1个月延长至4个月,即市场主体在《若干措施》实施前已经按照原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可以在6月30日前按照旧的文件和材料规范进行投标,无需再次准备申请材料。
要求
如何在网上办理新企业的相关手续?
回答:申请人可登录“一网办公”平台,设置企业“一窗式办公”网上服务系统。网上“一表申请”可用于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发票申领、员工“五险一金”、银行开户预约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网上登记后,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市场主体按需领取电子发票。员工的“五险一金”业务在网上完成。各区行政服务中心重新开放后,市场主体可到创业企业“一窗”单一窗口办理,“一窗”可领取包括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实体印章、纸质发票、免税Ukey在内的创业企业“大礼包”。
要求
可以在网上办理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吗?
回答: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扩大无纸化电子登记的应用范围,实行企业变更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回答: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首次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的电子营业执照。上述人员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可自行保管、持有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授权其他证照管理人员使用。
要求
目前用电子营业执照可以在网上做什么?
答:市场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系统、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等网上平台在线办理相关业务。还可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app、平安数字口袋小程序、上海农商行小程序等业务应用,在线办理企业银行开户和银企对账。
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电子营业执照?
回答: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身份证持有人的,可通过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直接下载人脸识别认证后的电子营业执照。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可以登录“一窗通”平台,勾选《若干措施》,下载《条例》。法定代表人将提供我的电子邮件地址并签字确认。登记机关将电子营业执照下载链接发送到指定邮箱。《若干措施》不能当场提交的,登记机关将通过核对、复印或扫描等方式进行处理。
要求
企业名称过了保留期没有及时注册怎么办?
回答:企业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之一,应当在企业设立时由申请人申报,由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开展企业名称自我声明服务,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保留。其中,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保留期限为1年,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保留期限为2个月。企业名称保留期满自动失效,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平台设置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系统重新申报。登记机关会优先考虑即时办理证件这类申请,即即时办理。
要求
办理营业执照时,如何确定自己属于哪个行业,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什么关系?企业名称中行业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如何确定?
答案: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条例》 (GB/T4754-2017),根据其经济活动确定相应的行业。从事小吃店、咖啡馆等经营活动的,相应行业归类为“餐饮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应选择“餐饮业”作为该市场主体的行业类别。根据《外籍法定代表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指南》(国务院令第734号)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按照企业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注。以餐饮行业为例。市场主体从事餐饮服务的,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餐饮服务”或者相关经营范围,名称中的行业应当选择“餐饮”或者相关行业表述。市场主体从事多种经营活动时,应当确定一项主营业务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根据《电子营业执照下载确认书》号条例(国务院令第2004号)第七百四十六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登记经营范围。为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地完成经营范围申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发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需“搜索关键词”、“核对”即可完成经营范围登记。同时,上海市场监管局官网提供经营范围搜索服务(详见网页“经营范围申报辅助查询系统”)。
要求
简化取消申请的30天延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市场主体未在简易注销公示期(常规办理时限)届满后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30日的延长期,延长期自20日常规办理时限届满次日起算。例如,A公司简易注销公示期于5月1日到期,到5月21日,A公司仍未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注册机关将从5月22日起延长注册期30天。
要求
如何查询企业是否在小微企业名录中?
回答:20。根据《电子营业执照下载确认书》(国发〔2014〕52号)规定,由原国家工商总局牵头,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中小微企业库入库标准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统一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建设自动化信息比对系统,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上报的年度报告等相关数据与上述标准进行比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由系统自动纳入小微企业名录,不存在人工判断环节。企业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只要按时如实做好年报就可以了。企业可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小微企业及相关政策文件。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总局2015年第172号)规定,小微企业数据库向社会公开,供有关部门和机构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
正文:上海出版社、市市场监管局
秦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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