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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补食品公司名称

发表日期:2022-11-30 14:29:55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大家越来越重视保健。 大家越来越重视保健。 鹿茸、冬虫夏草、雪莲等 鹿茸、冬虫夏草、雪莲等 常作为滋补保健品食用。 常作为滋补保健品食用。 这些可食用的保健品 这些可食用的保健品 是药还是食物? 是药还是食物? 如何解决纠纷? 如何解决纠纷? 情况 情况 王先生从某公司购买了四盒“鹿茸(血片精选)”,共计人民币。王先生认为涉案鹿茸没有标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属于三无产品,遂向投诉。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告登记表作出回复,称鹿茸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目录,不属于食药同源。被举报的鹿茸片并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回应举报人要求报销和奖励。 王先生从某公司购买了四盒“鹿茸(血片精选)”,共计人民币。王先生认为涉案鹿茸没有标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属于三无产品,遂向投诉。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告登记表作出回复,称鹿茸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目录,不属于食药同源。被举报的鹿茸片并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回应举报人要求报销和奖励。 王老师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答复不满意,坚持认为鹿茸属于食品。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按《食品安全法》赔偿王先生货款的10倍,并承担诉讼费用。 王老师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答复不满意,坚持认为鹿茸属于食品。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按《食品安全法》赔偿王先生货款的10倍,并承担诉讼费用。 上述案件中,法院认为鹿茸的性质为非食药同源中药材,单独销售。涉案产品性质为药品,非食品,适用《食品安全法》不合适,故判决驳回王先生诉讼请求。 上述案件中,法院认为鹿茸的性质为非食药同源中药材,单独销售。涉案产品性质为药品,非食品,适用《食品安全法》不合适,故判决驳回王先生诉讼请求。 鹿茸具有营养作用 鹿茸具有营养作用 不应该是保健品吗? 不应该是保健品吗?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用于食品、药品和保健品 用于食品、药品和保健品 是如何规定的? 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食物? 什么是食物? 103010第一百五十条: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103010第一百五十条: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什么是医学? 什么是医学? 103010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机能,规定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103010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机能,规定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单独销售的鹿茸虽然有滋补作用,但本质上是药品,不是食品,也不是保健品。 在测试中 既可治疗又可食疗的中草药是药食同源的中草药。具体规定以《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鹿茸属于非食药同源中药材。对于这类中药材,如果商家单独销售,而不是作为配料添加到食品中,消费者遇到问题时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维权,如果作为配料添加到食品中,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维权。 根据相关规定,鹿茸属于非食药同源中药材。对于这类中药材,如果商家单独销售,而不是作为配料添加到食品中,消费者遇到问题时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维权,如果作为配料添加到食品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规定维权。 什么是保健品? 什么是保健品? 根据GB1674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合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根据GB16740—2014 《药品管理法》: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合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从保健品的标准可以看出,保健品本质上是食品。 从保健品的标准可以看出,保健品本质上是食品。 购买保健品时 购买保健品时 我们可能会遇到消费纠纷。 我们可能会遇到消费纠纷。 让我们来看看。 让我们来看看。 当遇到这样的问题时 当遇到这样的问题时 我们能做什么? 我们能做什么? 发现保健品中添加了药物成分,该怎么办? 发现保健品中添加了药物成分,该怎么办? 注意:食物中不能添加任何药物。 注意:食物中不能添加任何药物。 103010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103010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如何用惩罚性赔偿维权? 如何用惩罚性赔偿维权? 103010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受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接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103010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受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接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是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合格的食品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缺陷除外。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合格的食品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缺陷除外。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是否需要以消费者实际受到的损害为基础?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是否需要以消费者实际受到的损害为基础? 不可以,只要消费者购买了不安全的食品,就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无需证明人身伤害。 不可以,只要消费者购买了不安全的食品,就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无需证明人身伤害。 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保健品中添加有毒有害成分或禁用成分,或者标签、说明书中有明显内容缺失,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保健品中添加有毒有害成分或禁用成分,或者标签、说明书中有明显内容缺失,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错误确实是笔误,或者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瑕疵,消费者只能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退货,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错误确实是笔误,或者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瑕疵,消费者只能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退货,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保健品存在虚假宣传,是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资质、主要功能、标准等合同主要内容,直接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对于不足以误导消费者的,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保健品存在虚假宣传,是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资质、主要功能、标准等合同主要内容,直接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对于不足以误导消费者的,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说了这么多。 说了这么多。 购买保健品时 购买保健品时 需要注意什么? 需要注意什么?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外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印有以下内容: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外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印有以下内容: 1.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 1.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 2.食用方法及用量; 2.食用方法及用量; 3.存储方法; 3.存储方法; 4.功能性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4.功能性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5.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5.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6.保健食品标志。 6.保健食品标志。 消费者在购买进口保健食品时,应确认三点: 消费者在购买进口保健食品时,应确认三点: 1.从正规渠道进口; 1.从正规渠道进口; 2.外包装上有中文标签; 2.外包装上有中文标签; 3.添加的成分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 3.添加的成分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 苏州普法与北京法网事务 苏州普法与北京法网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