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局开具发票的收款人、审核人、开票人如何显示?
深圳税务局开具发票的收款人、审核人、开票人如何显示?
1。自助机签发人:收款人:法定代表人,审核人:财务负责人,签发人:经办人姓名。
1。自助机签发人:收款人:法定代表人,审核人:财务负责人,签发人:经办人姓名。
2。需要在前台填写的,按照纳税人的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和审核人为空,出票人为前台操作员。
2。需要在前台填写的,按照纳税人的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和审核人为空,出票人为前台操作员。
3。EMS邮寄时,收款人和复核人空白,出票人为操作员,收款人和复核人不需要。如果不填,不影响发票的正常使用。
3。EMS邮寄时,收款人和复核人空白,出票人为操作员,收款人和复核人不需要。如果不填,不影响发票的正常使用。
收款人、审核人、出票人能否为同一人。
收款人、审核人、出票人能否为同一人。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一张发票的开票人、收款人、审核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根据会计相互制约原则,出票人和复核人不是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也不是同一人。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一张发票的开票人、收款人、审核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根据会计相互制约原则,出票人和复核人不是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也不是同一人。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如何为公司开具专用发票
如何为公司开具专用发票
开票申请: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开票申请: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开票申请: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开票申请: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税务机关开具的专用发票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发票应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加盖公章。电子普通发票怎么盖章?
税务机关开具的专用发票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发票应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加盖公章。电子普通发票怎么盖章?
目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发票专用章是椭圆形自助印章,具体包括代开税务局名称和代开发票种类。如果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没有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入账和备案的依据?
目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发票专用章是椭圆形自助印章,具体包括代开税务局名称和代开发票种类。如果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没有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入账和备案的依据?
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章代替发票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基本用法和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一致。
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章代替发票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基本用法和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一致。
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打印本上进行报销分录备案的,无需销售方在纸质打印本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纸质打印本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未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普通电子发票一同保存,作为报销分录备案的依据。
如果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副本上进行报销登记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以下优势: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文件格式更加规范。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采用ofd格式,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做到格式统一,使用安全可靠方便[2],发票样本更加简洁。将“货物或应税劳务及服务名称”栏目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原“卖方:(盖章)”栏目,简化发票正面样式[3],签名方式更先进。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和用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哪个更符合电子发票改革的需要?
第一,文件格式更加规范。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采用ofd格式,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做到格式统一,使用安全可靠方便[2],发票样本更加简洁。将“货物或应税劳务及服务名称”栏目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原“卖方:(盖章)”栏目,简化发票正面样式[3],签名方式更先进。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和用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哪个更符合电子发票改革的需要?
提醒一下,非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与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加盖电子发票印章)主要有两个区别:
提醒一下,非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与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加盖电子发票印章)主要有两个区别:
1。将“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名简化为“项目名称”
1。将“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名简化为“项目名称”
2。取消原栏目“卖方:(盖章)”
2。取消原栏目“卖方:(盖章)”
如何显示下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栏
如何显示下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栏
1。开具以下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季度不超过45万张),以系统打印的发票为准。
1。开具以下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季度不超过45万张),以系统打印的发票为准。
2。开具起征点以下的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一个季度不超过45万)。发票的税率栏是* * *
2。开具起征点以下的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一个季度不超过45万)。发票的税率栏是* * *
谁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谁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不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但不申报抵扣不能退回:买方申请信息表时,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票信息;
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不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但不申报抵扣不能退回:买方申请信息表时,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票信息;
未交付的发票或未申报的扣除和返还:卖方应在申请时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表。
未交付的发票或未申报的扣除和返还:卖方应在申请时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丢失是怎么回事?有罚款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丢失是怎么回事?有罚款吗?
丢失方应挂失发票,罚款(深圳地区)已有依据;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公告;2020年第1号公告: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的,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者记账凭证, 且对应发票的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将相应发票的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丢失方应挂失发票,罚款(深圳地区)已有依据;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公告;2020年第1号公告: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的,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者记账凭证, 且对应发票的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将相应发票的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可抵扣的专用发票为红色时,进项税应在何时转出?
可抵扣的专用发票为红色时,进项税应在何时转出?
买方应根据信息表中所列的增值税临时转移当期进项税。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单一起作为记账凭证。(注:输入和转出不是基于红字发票)
买方应根据信息表中所列的增值税临时转移当期进项税。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单一起作为记账凭证。(注:输入和转出不是基于红字发票)
取得买卖双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后需要证明吗?
取得买卖双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后需要证明吗?
红字增值税发票不需要证明。
红字增值税发票不需要证明。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红字》没有期限。如果符合红字条件,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根据第47条,共20条)
《红字》没有期限。如果符合红字条件,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根据第47条,共20条)
买方的认证发票可以退还给卖方吗?
买方的认证发票可以退还给卖方吗?
经认证的专用发票作为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返还给卖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经认证的专用发票作为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返还给卖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它是需要发送给客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的相应副本。
它是需要发送给客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的相应副本。
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建议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则应将相应的红字发票副本发送给买方。
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建议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则应将相应的红字发票副本发送给买方。
根据《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普通增值税发票能否部分核销》(第20号公告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一张普通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在相应的蓝字发票金额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由于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写到多张红字信息表中,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红字
根据《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普通增值税发票能否部分核销》(第20号公告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一张普通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在相应的蓝字发票金额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由于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写到多个红字信息表中,所以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个红字信息表。
他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错误的,是否可以部分核销;
他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错误的,是否可以部分核销;
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所有红字都要退回已开具发票的复印件,部分金额不能是红字。纳税人可以收回所有的原始发票,冲洗一次,然后开具新的发票。
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所有红字都要退回已开具发票的复印件,部分金额不能是红字。纳税人可以收回所有的原始发票,冲洗一次,然后开具新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