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房后,会产生水电等费用。费用虽然是企业出,但是拿到的发票是房东的名字。如果企业取得这样的发票,该怎么办?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九条规定,出租人就水、电、气、空调、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开具发票作为应税项目的,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人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发生的费用,企业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用分摊方式的,企业应当以出租方出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具体处理的时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房东将水电作为商品转卖,需要给租赁企业开具发票,租赁企业取得有自己企业名称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第二,如果房东不转卖,只会和租赁企业分摊水电费,所以房东需要给租赁企业开具拆分单,可以凭借拆分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
上述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凭证是合法的,但不是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意味着租赁企业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那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它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房东是企业
承租方可以和房东沟通,要求其按照水电转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卖电:13%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售电,购电时可抵扣13%的进项税。
转售水:根据《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号(20号5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向服务对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自来水费为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
这里,我们要注意一个问题。这个文件的申请主体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但并没有强调一定是物业公司。因此,当企业为住宅区提供一些物业管理活动时,也可以适用该政策。
上述转售水的政策可总结如下:
(1)房东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简单按3计算增值税,但购买自来水时3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2)房东未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一般纳税人按9的税率计算增值税,购买自来水时的进项税3可以抵扣。
(3)房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水电征收率为3%。湖北省纳税人2020年12月31日前可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湖北省外纳税人2020年12月31日前减按1税率征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不得抵扣购买水电气的进项税额。
(2)楼主是个人。
对于个人房东来说,无论选择转卖还是分成,承租人都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只能放弃这个进项税的抵扣。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水电费可以税前扣除的前提是费用必须实际发生。企业发生租赁费用时,还应取得租赁费用发票进行报销,并保留租赁合同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