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我买的时候,是我和我女朋友。其实房子本来是打算做婚房的,所以当时就加了她的名字。贷款要两个人到场签字,但是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我们大概在今年四五月份分手了。现在她不想帮我还房贷了。
楼买了一套97平米的房子。他说首付是自己出的,因为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前女友的名字。贷款需要两个人到场提供一些材料,现在这个可能性不大。
楼:我现在的处境很尴尬,就算拿不到这个贷款,开发商也不能帮我改名。
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如果萧楼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好贷款并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将不得不收回房屋。销售中心李经理表示,目前的情况已经多次向公司申请,实在没办法改名。
李经理:那种改名,比如结婚证,户口本,是以他的房子还没交定金为前提的。然后我把你的合同,还没有备案到房管局。那可以更好,而且要分前后。
李经理提供了一份签约通知书,上面写着:自客户签署认购书之日起至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止,除直系亲属外,我司不接受任何更名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我司不接受任何更名申请,但萧楼表示在购房时并未注意到这一点。
经理:和公司的规定一样。
房管局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吗?
李经理:不管这个事情,房管局只有在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才会改名。也就是说,更不可能去房管局直接改名。
如果有,可以退吗?
经理:根据合同可以退款。
李经理再次请示领导,回复:由于管理流程不规范,的更名要求不被批准。目前,萧楼已经通过当地市长热线向房管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
如果不为她的名字买单,那不是自讨苦吃吗?你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审时度势,不要鲁莽行事,不顾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