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名称和老板的变更对劳动合同影响不大。可以通过协商要求相应的赔偿。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问题描述,除非劳动者未按法律规定续签,否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到期公司拒绝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顾问在此提醒大家,变更公司领导和名称不会影响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