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锦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小说网运营方北京腾飞科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原因是“小说网”创作大赛运营的百余部网络小说作品名称均含有“华”字样。12月2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已审结此案。法院判决腾飞科公司在“路飞小说网”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余元。
原告:不正当使用“华”构成不正当竞争。
锦江公司诉称,其经营网络文学创作网站,其签约作者曹保果创作的文学作品《花千骨》由其运营,并被改编为游戏、电视剧,已被消费者知晓,获得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花”是原著女主角的名字。随着《花千骨》版权的不断发展,这个名字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词。作为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它代表了原告公司和作者提供的新颖产品的特征,已经成为一种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被告还经营一家网络文学网站,与原告是竞争对手。被告通过在其“路飞小说网”上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同人小说创作大赛,运营了100多部标题中带有“华”字样的网络小说。该行为是利用原告特有商品的名称,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获取非法收益,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以获得交易机会和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飞科公司在其“路飞小说网”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费用1010元。
被告:他们之间没有竞争关系。
腾飞科公司辩称,锦江公司无法证明原作者真实姓名与笔名的对应关系,并声称其产品为知名作品,但无证据证明。网页截图和百度百科内容不足以证明其主张。锦江公司通过电视剧宣称其阅读内容或作品畅销,影视作品版权不归锦江公司所有,其行为属于搭便车。腾飞科公司是男频网站,晋江公司的网站是女频网站。他们之间没有竞争,锦江公司的网站也在里面。
法院:被告存在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作者蒋晨舟(笔名:清新曹保果)与锦江公司签订协议,授予锦江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创作并发表的文学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包括电影、图书、游戏、玩具等衍生产品的独家代理签约权在世界范围内,与锦江公司按约定比例向江晨舟支付收益。2013年3月,作者姜晨舟与锦江公司签订协议,将签约作品《花千骨》的独家电子版权授予锦江公司,授权期限至2017年3月。锦江公司经营的网站从2008年12月31日开始连载作品《花千骨》小说。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由锦江公司签约,将涉案作品《花千骨》出版成书,改编成同名游戏和热播电视剧《花千骨》。
同时,晋江公司网站《花千骨》小说非VIP章节点击量从160多万到1200多万不等;百度“华”词条称,该剧改编自清新同名小说,该剧获得全国戏剧节年度十大影响力电视剧;103010等各大媒体网站包含关于姜晨舟作为《北京青年报》电视编剧的个人专题报道;在爱奇艺网站《花千骨》电视剧介绍中,该剧改编自清新曹保果同名小说等。https://www.zhucesz.com/发布的《花千骨》电视剧《创业》宣传文章中有一张姜晨舟和赵的合照;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当当网《花千骨》小说图书销售链接有5551条评论;签约锦江公司,《花千骨》小说泰文出版;《花千骨》包含报道《人民日报海外版》电视剧开播首日收视率“破1”,视频网站24小时点击量已破2亿,播放结束时市场份额50,创下收视纪录。锦江公司作为作品《花千骨》的申请人,获得北京市国际传播促进项目专项资金20项,北京市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专项资金20项。据此,锦江公司主张将“华”作为其知名作品的特有名称。
锦江公司2011年11月发现,腾飞科公司运营的“小说网”在作品标题中含有107个带有“华”字样的小说阅读链接。经查,其中9部作品为对应作者与腾飞科公司签约的A级付费阅读作品,其余98部作品属于腾飞科公司欲择优选择签约的作品范围。
法院认为,晋江公司与腾飞科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蒋晨舟(笔名清新曹保果)曾是锦江公司的签约作者,其小说《花千骨》是锦江公司的签约作品,享有相应的商业权。涉案作品《花千骨》是首次发表在锦江公司网站上的原创作品,在锦江公司网站上的点击量较高。获得了北京市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出版的相应书籍销量可圈可点。作品被改编成电视剧、游戏等衍生产品,根据其改编的同名电视剧《花千骨》具有较高的收视率和人气。“华”这个名字不是目前通用的词汇,它是独一无二的。为晋江公司所熟知,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因此,小说标题“花”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名称中包含“华”的小说网9篇A级签约作品,由腾飞科公司与作者共同提供并受益,共同利用晋江公司享有权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对于剩下的98部作品,腾飞科公司都是择优选择了承包范围,所以对网站中的作品内容了如指掌。考虑到涉案作品《花千骨》的知名度,腾飞科公司应当知道其网站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使用他人享有权益的作品名称、搭便车等。腾飞科公司仍然放任他们,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构成间接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花千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腾飞科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期间等因素,最终判决腾飞科公司在“路飞小说网”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1010元。
宣判后,腾飞科公司提起上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