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找到的公司招聘信息。
西部网讯(记者陈家伟)2月23日,《小伙西安应聘送餐员 称中介让高息分期购买电动车》事件被西部网、陕西头条报道。目前,Xi工商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然而,快递员吕霄面临的高额贷款利息是否合法?如何避免P2P金融服务纠纷?这些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个人消费贷款年利率最高为
在报道了吕霄被骗购买电动车后,西部网的“民生热线”栏目今天收到了许多类似的投诉。
顾客小王向王喜民生热线反映。com得知他在去年5月份买了一部2600元的手机,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在友谊金融做了个人消费分期。“当时有人跟我说,一共利息300多块钱。我觉得不多,就管了。结果18个月,我每个月要还267元。一共4806元,多了2206元。”
和吕霄一样,小王没有拿到贷款合同。“让我签合同,没给我。还款微信号上没有相关内容。只有每个月要还的金额和要还的期数。”
对此,记者咨询了银行专业人士,一家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表示,吕霄的贷款年利率在100%左右,而小王的高达100%。
目前小王认为这个利率属于高利贷,不会还贷。而“友谊金融”已通过信函催促其还款。
司法解释:年利率超过36是高利贷
那么吕霄和小王之间的借款是高利贷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个人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贷。目前央行的基准利率有一年以内,一至五年,五年。
而吕霄和小王的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
但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只有年利率超过36才定义为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年息36%以上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定为高利贷的本金和合理利息还是要还的。
那么小王可以以年利率超过36为由拒绝还款吗?
陕西鸿振事务所的马晨表示,即使认定为高利贷,本金和合理利息仍需借款人偿还。“出借人仍可主张不超过24的利息,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根据借款人的说法,马晨认为这还涉及到借款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利用对方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正如吕霄所说,这是一种保证。小王说,如果利息总额只有300多,那么借款应该是无效的。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同时返还电动车、手机等物品。”马晨说。
对此,马晨提醒消费者,在如今的互联网P2P金融服务中,最好找正规的金融服务机构借钱。放款时,仔细阅读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弄清利率、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