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劳动者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是大势所趋。
我国著名劳动科学家、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通信教授提出“工不养而用之,方为上策。”
他说:“如何使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
养人用人
养人不养人。
用人不养人。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用人不养人”才是上策,追求劳动者‘为我所用’比‘为我所有’要有利得多。"
随着劳务派遣制度的实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新型用工理念得以实现。
鼓励国有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模式。
(1)可以降低招聘成本的企业采用派人的方式,无需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也无需发布招聘广告。只要将拟录用人员的数量、工种、技能、基本情况提供给劳务公司,所有招聘事宜均由劳务公司办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广告费等费用。
(2)可以降低管理成本。理论上,同工同酬是平等的。但劳动者不是用工企业的员工,而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不能完全享受企业本身的福利。员工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到员工档案、劳动合同管理、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疾病和死亡待遇等一系列工作。采用劳务派遣模式,用人单位可以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进行生产经营;在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核算中,只体现单一的人工费用,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
003010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没有相同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
(3)用人方式更加灵活。从派遣员工中选拔招聘后备员工,比从社会上招聘更方便、更直接、更准确地招聘优秀人才。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可以随时请求派出公司增减人员,有利于增强用人的灵活性。同时也可以解决部分企业改制后人员编制紧张导致的就业难问题。(4)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劳动争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制度有利于避免或防范劳动保护中的其他风险。因劳动者无过错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特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员工的权利义务相对明确,而用人单位是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所以,一旦发生纠纷,被诉方往往是派遣公司,少数情况下还牵扯到用人单位。所以这部分规避了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的责任。
(5)减少员工储备以前,企业为了面对产品市场的变化情况,往往会采取员工储备的措施,所以企业中总会有一些富余的员工。自劳务派遣机构成立以来,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劳务派遣来满足不可预测的生产波动带来的临时性用工需求。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人工成本。
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
具体派遣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法》。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务派遣合同》的前提下,明确了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法》。根据《劳动合同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注明拟派遣企业名称和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和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
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用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支付其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要直接使用员工。
(3)用工单位只使用派遣机构派遣的员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
被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劳务派遣在很多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劳务派遣在促进被派遣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解决其后顾之忧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有利于保护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广阔的职业选择。
注重对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技能,提高其职业选择能力。
2.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被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可以节省雇主招聘员工的费用,比如场地租赁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了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合格人员带来的损失和麻烦。
3.劳务派遣可以节约用人单位的劳动力使用和管理成本。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要求派出机构增减人员,有利于用人单位的灵活性。还能让用人单位从繁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助于用人单位专心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