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符合要求第二条:必须用中文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商名称和地址,并在说明书中标明生产厂商名称。
你这种情况,说明书上可以显示你的公司名称和信息,但是加工厂的信息要写在工厂地址上。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27条的细节如下:
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3.根据产品的特性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的,应当相应地用中文标明;如有必要提前让消费者知晓,应在外包装上标明,或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有可能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使用不当,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6.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