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回单是我国企业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收付凭证。但是,由于财务欺诈的需要,一些打算进行IPO的公司实际上利用电子银行收据做了一些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接下来就用一个案例来详细说说吧~
电子银行回单是我国企业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收付凭证。但是,由于财务欺诈的需要,一些打算进行IPO的公司实际上利用电子银行收据做了一些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接下来就用一个案例来详细说说吧~
江西浩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克”),是一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服务商,主要从事生态修复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以及园林苗木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6月12日首次提交招股说明书,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自2019年6月以来,证监会对首发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江西浩克存在严重问题。2020年4月29日,对其展开立案调查。同时给出了36个月内不受理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2021年9月,江西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4号)。经查明,浩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1。IPO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没有充分披露关联交易。
当时,周是绿巨人的董事长和控股股东,也是江西龙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脑)的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东,龙脑是绿巨人的关联方。
20浩克与克林龙脑发生资金往来26,053元,构成关联交易,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净资产。浩克通过伪造网银电子回单、修改交易对手名称、篡改银行流水等方式,隐瞒与克林龙脑的资金往来。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浩克并未在IPO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
违法事实2。IPO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存在虚假记载。
(1)通过跨期调整项目虚增营业收入
20.浩克通过将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确认为当期项目收入,虚增营业收入769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
2018年,绿巨人通过将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提前确认为当期项目收入,将未完工项目提前确认为当期项目收入,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58,057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
(2)通过虚增应收账款支付虚增利润。
0年至2018年,浩克虚增应收账款项目款项,虚增当期坏账准备,通过伪造网银电子回单、篡改银行流水等方式虚增利润。其中,20个虚增应收账款账户11619元,虚增利润580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2017年应收账款虚增回款14,693元,虚增利润1,454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2018年应收账款虚增39,561元,虚增利润6,334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
上述违法事实有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银行账户流水、工商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财务会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信息说明等证据证明。这些都足以被认可。
浩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依据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周是绿巨人的董事长和控股股东,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和发展战略。对浩克修改银行流水的行为知情,在IPO招股书上签字,未能勤勉尽责,是对浩克违法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证监局对周予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
3.黄某某时任浩克副董事长,参与浩克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签署IPO招股说明书,未能勤勉尽责,是对浩克信息披露违法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徐先后担任浩克董事会秘书、财务中心主任,参与并具体实施浩克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在财务报表会计工作负责人处签字,是浩克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曹先后担任浩克公司董事、财务中心负责人,参与并具体实施浩克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在财务报表会计机构负责人处签字,是浩克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局对黄某某、徐某、曹某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4.时任浩克股东的陈某参与了浩克信息披露违法案,是浩克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边肖有话说:本案中,浩克通过伪造网银电子回单、修改交易对手名称、篡改银行流水等方式进行财务欺诈,最后被证监会重罚。实践中,有很多类似的企业,通过私自刻制银行、其他企业、其他单位的公章,编造虚假的资金流向,进行财务造假。那么,上述行为还会受到哪些法律惩罚呢?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和证明文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边肖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