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晴隆县公安局破获的“云汇汇盈”传销案二审判决书。应在判决书中看到,一审时,肖万祥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审判决:贵州云汇汇盈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闫某军,股东为闫某军及其父。
2017年9月1日,公司变更登记为贵州云汇汇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汇汇盈商务公司)。云汇聚英语商务公司的运营模式是先交900元成为会员,新会员交900个月给推荐人后,推荐人帮新会员注册一个月码成为会员。成为会员后可以发展下线会员盈利,后期以动态和静态两种模式运营。
动态商业模式主要是发展新会员,采用A-B双轨模式。除了发展三个下线会员,两条线上人数必须相同,两条线上后续发展会员人数必须相同才能享受分红返利。
静态经营模式是900元成为会员后,他每月要交900元的商场管理费,第二、三个月每月要交900元,成为会员的900元一共交了2700元。
前期从第四个月开始,商场开始分红返利。每个月会员都可以拿着消费小票去云汇聚英语商务公司的平台报销。报销的上限是8000元的收据。平台20元返现,每月返利1600元。扣除900元的商城管理费,他们可以拿到分红,返利到700元。
后期会员必须在平台有两笔10元以上的消费记录,公司会奖励会员1600的数据。扣除商城管理费900个数据,会员实际得到700个数据。一条数据相当于1块钱,只能提现900条数据,提现费扣20%。900个数据可以转换成一个月码,可以作为新会员的注册。会员可以互相买卖每月代码。
2017年7月,被告人肖某祥、彭某华、沈某、刘某芹、郭某秀、秀,以云汇聚盈商贸有限公司为依托,要求参会人员缴纳900元会费取得会员资格,并直接对发展人员进行支付和奖励。
肖某祥、陈某通过现场讲座或微信宣传推广“云聚英语”,吸引会员。彭某华将“云聚英语”引入兴义市,发展沈某、刘某琴、郭某秀、秀为会员。
4人成为会员后,为快速敛财,向亲友宣传推广“云聚英语”,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
至案发时,上述被告人共有下线员工30余人,级别均在三级以上。肖某祥获利10万余元,彭某华获利3万余元,共获利1万元,沈某获利1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证据,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三年三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8000元。
宣判后,肖某祥、沈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后,法院认为,各上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鹰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