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前,电力工业部直接供电和管理的供电企业都叫供电局。省电力工业局作为地方行政机构,具有行政职能,负责生产和销售。所以省电力工业局是政企合一的事业单位。电力体制改革前,省电力工业局和省电力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省级以下供电企业没有行政职能,只负责生产和销售。1988年后,部分地级市供电局更名为电力局,县级供电企业全部称为供电局。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工业部撤销,国家电力公司分为五个发电集团和两个电网公司。省电力工业局撤销,其行政职能划归省经贸委。省级电力公司作为企业,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地级电力局、县级供电局更名为供电公司。但由于我国的国情和人们的接受程度,更名并不彻底,很多地方仍沿用电力局、供电局的称谓。在一些人眼里,供电局仍然被视为行政事业单位,而不是企业。从6月份开始,南方电网公司为了公关和老百姓的习惯,将各地供电分公司更名为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