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根据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党员超过100人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基层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形式,根据党安排的工作任务而设立。
103010(中组部2008年第3号令)规定: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表党委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由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各级党委内设机构承担。”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设立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计和出纳分开设置。党费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能挪作他用。依法确保党费安全,党费账户不得用于经济活动,不得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开立的管理和使用其专用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其中,“单位党、团、工会的组织经费”可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确保封闭运行管理。党费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存放和支取党费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二)订阅或者购买用于在党员中开展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资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资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修复党员中受损的基层教育设施。
绕了一大圈,我们回顾了党费的账户、核算、使用等内容,我们又回到了网友的提问。本级党组织承担的合规范围内的支出,开具的发票应为党组织全称,即“xx党委、xxx党委组织部、xxx中共委员会、xxx中共委员会组织部”。因为党组织没有税务识别号,没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可以填写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不存在抵扣问题,所以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财务可以在独立的党费会计账户中报告和核算,并且来自党费账户的相关付款是专用的。
基层党委可以“中国共产党xxx机关委员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但因特殊原因,如政府采购需要,可委托其行政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即使最终以行政机关名义开具发票,只要不改变实际采购科目和支出科目,履行合规审批流程,缴纳党费,我们认为是可以报销的,在审计检查中也是可以理解和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