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务收据使用。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晰,不允许压线或错开;
3.发票和抵扣联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应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