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更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因为公司更名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应该变更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业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就业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录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分别持有。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等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办法】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约定不明确,造成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不得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此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事项发生重大调整,此时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公司名称刚改,不一定要重新签合同,但员工一定要注意提醒公司变更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