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有中国这个词。
企业名称的构成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2.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应具体反映企业的经营范围、模式或特点。
4.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结构和职责的文字,如公司、工厂、中心、商店、大厅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章第10条:
1.除国务院决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2.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是该行业的资质。
3.外商独资企业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因此,个别公司不能使用“中国”一词作为其企业名称。
扩展数据
如果想让公司名字更有气势,虽然不能用中国这个词,但是可以去掉行政区划。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章第13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经国务院批准。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成立注册。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其他规定。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