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公司注册的时候都想给自己的公司想一个独特的名字。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这种情况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有时候他们甚至和其他公司同名,这也是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那么,公司重名会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下面是边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重名不侵权。现在有很多重名。哪一个是侵权?但是如果你在同一个工商局注册的时候重名,工商局是不会让你注册的。
当你注册的时候,通常会有一个预备程序,需要你说出几个名字。目的是防止与已经在同一个工商局注册的名称重复。但是如果人家把自己的名字作为注册商标,那就是另一个概念了。你侵犯的不是姓名权,而是注册商标权。
1.核准的公司名称具有冠名权,不存在与商标同名的侵权行为。但是,未经批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会侵权。
2.虽然不存在与商标同名的核定公司侵权,但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非法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名称。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003010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综上所述,关于同名企业是否会被认定为侵权的问题,边肖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我们注册公司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其他公司跟这个公司注册过。现在公司太多了,我们无法一一询问。如果这些公司是工商局批准的,工商局也是有一定责任的,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企业。